西卡中国网站数据保护声明

本《网站数据保护声明》描述了西卡(中国)有限公司(“西卡(中国)有限公司”或“我们”或“我们的”)作为控制者在使用网站 西卡中国 (sika.cn) (“网站”)时如何处理用户(“您”或“您的”)的个人数据和其他信息,特别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以及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所指的信息。


1. 个人数据的类别、处理目的、法律依据和来源

a. 您主动提供的个人数据
如果您在我们的网站上创建用户账户,您将被要求提供关于您的以下个人数据:姓名、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选择的密码。 西卡(中国)有限公司 处理此类个人数据的目的是为您提供我们的服务。提供此类个人数据是自愿行为。但是,如果不提供此类个人数据,您将无法创建用户账户。处理此类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是与您签订的网站使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2 款以及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第6条第1 款第b 项)。如果您注册时事通讯并同意接收时事通讯并为此目的处理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您将被要求提供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我们将使用您的电子邮件地址定期向您发送时事通讯。提供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是自愿行为的。但是,如果不提供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您将不会收到新闻通讯。处理您的个人数据以发送新闻通讯的法律依据是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1 款以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第1 款第a 项)。

b. 其他被动收集的信息: 
除了您主动提供的个人数据外,本网站还可能会以匿名方式自动收集、处理和存储您的某些信息: 

  • 设备和使用信息——可能包括 (i) 访问网站所用设备的特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型号、操作系统、IP 地址、语言、运营商和类似信息)和 (ii) 关于使用设备上的部件、功能或通知来识别您的身份并分析趋势的信息;
  • 网站分析——例如用户使用网站的频率、汇总使用情况、性能数据。我们使用网站分析以便能够更好地了解我们网站的功能和使用。此目的的法律依据是我们的如下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第6条第1 款第f 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1款和第2款):监控和维护网站的性能,分析与我们网站相关的趋势、使用情况和活动。


2. 接收人

a. 传输给服务提供商

西卡(中国)有限公司 可以聘请外部服务提供商作为西卡(中国)有限公司的数据处理者向西卡(中国)有限公司 提供某些服务,例如网站服务提供商、营销服务提供商或IT支持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此类服务时,外部服务提供商可能会有权访问和/或处理您的个人数据。该等外部服务提供商须履行实施适当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来保护个人数据并仅按照指示处理个人数据的合同义务。

b. 其他接收人
我们管理网站和提供IT服务的一些同事可能是我们集团公司的员工。在管理网站时,我们的同事可能会有权访问和/或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您的个人数据的相应传输是基于我们的合法利益进行的。我们的合法利益是出于内部管理和支持目的在公司集团内传输个人数据。访问权限仅限于提供给需要知情的同事。西卡(中国)有限公司 还可能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规定将您的个人数据传输给执法机构、政府机构、法律顾问和外部顾问。此类处理的法律依据是履行[公司] 须要履行的法律义务或合法利益,例如运用或捍卫法律主张。可通过以下指定的联系方式向公司索取数据处理者和我们与之共享数据的第三方的最新列表。

c. 个人数据的跨国传输
原则上,我们收集或接收的关于您的个人数据将会存储在中国境内。


3. 您拥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维护您的权利?

如果您已声明同意任何个人数据处理活动,您可以随时撤销此同意,并具有未来效力。该等撤销不会影响同意撤销之前所做处理的合法性。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规定,您可能有权:请求访问您的个人数据,请求更正您的个人数据;要求删除您的个人数据,要求限制处理您的个人数据;要求实现数据可移植性,以及反对处理您的个人数据。请注意,上述权利可能受到适用的国家数据保护法的限制。有关这些权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附录“您的权利”。此外,您还有权向主管数据保护监督机构提出投诉。要行使您的权利,请按照以下第(5.)条所述的方式联系我们,或使用公司网站上提供的特定网页表单“行使您的权利”。


4. 我们会将您的个人数据保留多长时间?

在为您提供您所请求的服务所需的时间内,您的个人数据将一直保留。当 西卡(中国)有限公司 不再需要使用您的个人数据以履行合同或法定义务时,我们会将其从我们的系统和记录中删除和/或采取措施对其进行适当的匿名化处理,以便不再能够从中识别您的身份,除非我们需要保留您的信息(包括个人数据)以履行 西卡(中国)有限公司 所承担的法律或监管义务,例如法定保留期限。


5. 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网站数据处理声明有任何疑虑或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西卡(中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泾东路28号
邮编:215121
电话:+86 512 6273 2888
传真:+86 512 6287 7070
[email protected] 


附录:您的权利

(a) 访问权:您可能有权要求我们确认您的个人数据是否被处理,并且在个人数据被处理的情况下,请求访问该等个人数据。访问信息包括——除其他外——处理目的、相关个人数据的类别以及已经或将获得个人数据的接收者或接收者的类别。

但是,这不是绝对的权利,其他个人的权益可能会限制您的访问权。您可能有权获得正在处理的个人数据的一份副本。对于您要求提供的更多副本,我们可能会根据管理费用收取合理的费用。

(b) 更正权:您可能有权要求我们更正与您有关的不准确个人数据。根据处理的目的,您可能有权通过发表补充声明等方式完善不完整的个人数据

(c) 删除权(“被遗忘权”):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要求我们删除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而我们可能有义务删除该等个人数据。

(d) 限制处理权: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要求我们限制处理您的个人数据。在这种情况下,相应的数据将被标记,并且只能由我们出于特定目的进行处理。

(e) 数据可移植性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有权以结构化、常用和机器可读的格式接收您提供给我们的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并且您可能有权将这些数据传输给另一个实体,不受我们的阻碍。

(f) 反对权: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有权以与您的特定情况相关的理由,或在出于直接营销目的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下,随时反对我们处理您的个人数据,并要求我们不再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此外,如果出于直接营销目的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您有权随时反对为此类营销目的而处理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包括与此类直接营销相关的分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不会再为此目的处理您的个人数据